倡議活動

國家人權委員會
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

第二次國家報告撰提獨立評估意見

阿典第一次參與討論CRPD會議,出發前還在擔心自己是否能勝任,緊張不已。然而在會議開始後發現在場的人都比一般人更瞭解精障者的處境,阿典將每位發表人(精障者代表)所說的問題,直接套入其自身經歷,超過一半的問題阿典都有親身經歷過,阿典此次發言聚焦在就業歧視和社區的自立生活與居住,阿典將就業時碰到的歧視如實描述,並且提到在社區生活中,有了社區家園的同儕支持,使其更加勇敢面對挑戰,有了同儕即使遇到挫折,也能感受到彼此關懷的溫度,不至於一蹶不振或裹足不前。

在這場會議中,我們有幾個部分要跟大家分享:關於社會大眾整體的『意識提升』精神障礙者回歸社區,最大的問題來於社會障礙,就是所謂的社會污名。社會污名不論在就醫、就業、就學與社區中都處處可見,我們建議從政府官員、專業人員、就業相關單位、雇主與社會大眾都能正確的認識精神疾病患者,我們要得不多,只要平等的看待與理解即可,少了污名,我們就有更多可能。

關於精障者在疫情下的『人權危機』精障者在疫情下更凸顯人權被輕視,例如訪客的訪視規定比其他疾病患者嚴格,病房或精神復健機構參與社區活動的權利直接被忽視與限制,這樣的情況在各地都有發生,而精障者需要的是參與社區、與朋友、家人進行關係的連結,因為關係的連結而有復元的動力,而這關係卻被不平等的對待、限制與規定所切斷。關於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的『自主權』社會污名限制了我們回歸社區居住的可能,媒體的誇大報導,使大眾認為精障者容易有暴力,因此遭到社區鄰里的排擠,更難有公約裡說的「充分享有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力與其他人同等之選擇」,若連「平等的」、「自主的」在社區生活有都困難,要如何談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?

社會的「污名」,社會的障礙若仍存在,精障者回歸社區就是個崎嶇路,有時障礙不在康復者心中,而是在帶有「污名」的人們心中!也是就這片無形的障礙牆,阻隔了我們賦歸社會的動力與可能。

我們期待政府端所做的任何政策服務,都能先從「去污名」與「意識提升」開始做起,並在任何醫療、復健與各項支持服務廣納精障者實際使用經驗的建議,真正做到讓精障者發聲,可以宣稱自己的權利環境,藉由平等的參與,達到融入社會的真實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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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致力倡導與促進精神障礙者的身心健康,喚起社會各階層的接納與支持,為精神康復者爭取平等機會,達到融入和全面參與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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